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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科学技术局Published
2019-05-16Rele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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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加快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一、本规程适用于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遴选推荐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二、可以推荐科技项目的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三、创新联盟推荐科技项目应当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当年度科技项目申报通知。四、创新联盟推荐科技项目应当经过选题确定、项目申报、合同订立等7步程序。为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加快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依据市政府《关于淮安市聚力产业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淮政发〔2017〕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遴选推荐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
二、可以推荐科技项目的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淮安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16〕18号)组建,并获得市科技局同意;
2.拥有经联盟成员单位签订的联盟组建协议,或经联盟成员大会通过的联盟章程;
3.已根据相关要求建立联盟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创新联盟推荐科技项目应当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当年度科技项目申报通知(以下简称“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
四、创新联盟推荐科技项目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选题确定。创新联盟应当向所有联盟成员单位发布通知广泛征集项目选题(已完成产业创新链研究的产业,可直接运用研究结果)。创新联盟可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广泛征求联盟成员意见、专题论证等方式,初步论证、筛选出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均比较强的、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的年度重点选题,与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会商后确定。
(二)项目申报。创新联盟面向所有联盟成员单位发布年度重点选题,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网上填报和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区项目申报单位向创新联盟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的重点审核内容进行形式审核。
(三)集体决策。创新联盟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单位正式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由所有参评专家现场签名。在充分考虑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理事会或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联席会议,采取讨论、表决等形式确定拟推荐项目(同意推荐的应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推荐意见应当由所有参会理事现场签名)。评审、推荐会议,须提前知会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派员列席会议。
(四)行文推荐。创新联盟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意见(尚未注册的联盟,可由联盟理事长单位代章)。
(五)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推荐的科技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评意见。综合评审专家由相关技术专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等组成。
(六)审定立项。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依据综评意见和实际情况,经会商市财政局提出立项建议方案报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
(七)合同订立。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
五、创新联盟在科技项目遴选、论证、推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创新联盟在科技项目遴选、论证、推荐中应当出于公心,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