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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Published
2018-08-10Rele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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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市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淮安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市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淮安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eased: 2020-12-18 View: 85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 DetailReleased: 2020-11-05 View: 646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扩大就业,着力改善民生,支持中小企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就业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实施了系列支持就业的优惠政策。 Detail